歐盟藥品評估局因為像大蒜一樣的一些明顯具有“藥用功能”的傳統草藥,都建議使用國家重新制定大蒜增補劑或者大蒜提取物成分的功能食品的歸屬問題。大蒜素在德國的消費和使用算是目前諸國最大規模的。因此德國收到首當其沖的干預。
德國政府收到歐洲法院的質疑后,于2007年9月將大蒜成分的增補劑從藥用領域劃分到食品領域,并且遵從食品法的一系列規定。歐洲法院表示,德國對于大蒜素藥用的立場是不公平的“貿易障礙”,有潛在藥用價值的產品并不是藥品,因此大蒜飲食增補劑不應該歸類為藥品領域中來。
并且認為,德國將大蒜增補劑等同于藥品,正如很多歐盟國家將植物成分增補劑和植物藥曖昧的混為一談,歐盟法庭也正是考慮到這一嚴重后果,要求貫徹“分類”路線。還有很多植物成分增補劑被列入其中(歐盟法庭有關人員如此表示)。
(植物提取產業信息網)